3月25日下午,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民事部分二审开庭审理。该案中男方席某某的母亲、上诉人郑女士走出法院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审没有当庭宣判。郑女士表示,法官曾劝她进行调解,如果是通过法院的途径将彩礼和戒指退还,那么她认同这种调解方案。
在此前的一审中,法院认为,男方在被告方已退还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拒绝领取,对其通过诉讼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女士表示,其家属在2024年1月25日到法院申请立案,要求女方吴某某归还十万元彩礼,“我们之前通过中间人让他们还钱,但是他们只回答‘知道了’,就没有再回复。”不过,在1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的报道中,吴某某的母亲答复记者,“对方要彩礼就退”。
在该案一审中,红星新闻注意到,原告席某某提出,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吴某某母女返还彩礼,并主张吴某某返还和席某某两人相处期间的日常花费9977.8元(含席某某支付订婚宴消费的1644元)。
此案于2024年3月28日在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吴某某母女已于本案受理前退还至阳高县孙姐婚介服务部孙某某处,经孙某某通知后,郑女士拒绝领取;法院受理后再次告知原告方可取回已退还的彩礼,郑女士仍拒绝领取。故席某某、郑女士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方主张被告方返还的日常花费9977.8元系多次多笔支出,被告吴某某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且从原告主张的花费明细来看,亦属于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彩礼范畴,法院同样不予支持。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女士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张寻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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